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信宜市棉织厂小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房屋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信宜市棉织厂小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房屋的决定
信宜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6日公开征求《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信宜市棉织厂小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房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对《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做好信宜市人民南棉织厂小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人民南路239号原棉织厂小区10户房屋及唐贵祥1户房屋,并收回划拨给原信宜市房产管理局位于信宜市人民南路91号864.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棉织厂依法拍卖4栋房屋所占957.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唐贵祥位于人民南路239号2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制订本《决定》。
二、文件制定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决定》共六条,分别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的补偿方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约期限和行政复议、诉讼权利,内容详见《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信宜市棉织厂小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征收房屋的决定》。其中,主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位于人民南路239号原棉织厂小区10户房屋及唐贵祥1户房屋,并收回划拨给原信宜市房产管理局位于信宜市人民南路91号864.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棉织厂依法拍卖4栋房屋所占957.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唐贵祥位于人民南路239号2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明确了收回国有土地及征收人民南路239号原棉织厂小区10户房屋补偿方式、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费补助、唐贵祥户临时安置费和首层出租商铺停产停业补助以及奖励措施等。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约期限
本《决定》明确了被征收人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期限。
(四)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本《决定》明确了被征收人行使行政复议、诉讼权利的期限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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