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农业品牌认证奖补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农业品牌建设,激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农业品牌,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粤字号”农业品牌认证登记与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农业品牌影响力,助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粤字号”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18〕5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八章、十七条,分别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奖补类型、扶持政策、申请程序和要求、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内容详见《信宜市农业品牌认证奖补暂行办法》。其中,主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全市新获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产品、列入“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认证登记的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类型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2万元;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新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在认证有效期满后再认证或续展的,不能重复获得奖补。
注: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三)扶持政策
对获得认证的主体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获得农业产业培育、品牌营销和金融贷款等方面的扶持,具体获得的扶持以原文和当年实际为准。
(四)申报流程
新获得认证的主体按规定填写《信宜市农业品牌认证奖补申报表》,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并盖章同意后,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农业品牌认证奖补在每年11月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需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信宜市农业品牌认证奖补申请表;
2.与申请奖补类型对应的农业品牌授予认证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4.开户银行和账号;
5.农业品牌工作总结。
(五)相关职责
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各镇(街道)、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六)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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