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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9:34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府规〔2021〕13号)等规定,我市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一、本次废止了哪些文件

  废止《印发信宜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信府〔2006〕34号)、《印发信宜市渡口渡船应急预案的通知》(信府办〔2007〕14号)、《关于印发信宜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信府办〔2007〕15号)、《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信府〔2009〕56号)、《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人民路部分路段实行限时禁停的通告》(2016年2月2日印发)。

  二、废止这五份文件的理由

  上述五份文件的内容存在出台时间比较长、与上位法规定、现行政策不一致等问题。

  三、废止这五份文件的影响

  上述五份文件废止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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