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信宜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宜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信宜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信民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信宜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周苗同志就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规定作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信宜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完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高龄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相关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信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依据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1〕55号)和《茂名市民政局关于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的通知》。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方式、标准调整与年审、发放流程、变更与终止情形、监督与责任等核心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信宜市户籍老年人,自愿申请即可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上级制定方案执行,会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三、申请方式
1.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信宜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一寸相片。
2.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申请村(居)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远程协助办理。
四、标准调整与年审
1.年龄变化需调整补贴标准的,提交《信宜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申请表》。
2.需配合年审,镇(街道)、村(居)每年集中1-2个月开展,行动不便老人可享上门或远程视频年审服务,不强制要求报到。
五、发放流程
1.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
2.村(居)每月10日前上报发放明细表,镇(街道)15日前审核,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18日前报市财政局,月底前补贴发放至老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变更与终止情形
1.户籍迁出本市:次月起停发,再次迁入可重新申请。
2.未按规定认证:次月停发,重新认证通过后,自审核当月起恢复发放,停发期间补贴予以补发。
3.老人死亡:次月起停发,家属需在10日内报告,瞒报多领的需3个月内退回。
七、监督与责任
1.相关部门全程监督,设立服务窗口处理咨询投诉。
2.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发放补贴、群众虚报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
| 【打印正文】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