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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6:58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4年7月6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信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信府〔2024〕4号),以下简称《规划》。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苏力同志对《规划》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编制《规划》背景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十四五”部、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信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信宜市管辖行政区域。

  二、编制《规划》目的

  《规划》充分收集和分析信宜市矿产资源状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开发环境现状等有关信息资料,分析评估第三轮规划实施情况,借鉴利用第三轮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全面衔接信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落实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指标、空间布局等规划内容,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和矿业发展方向,进行本区规划布局优化、细化规划管理分区划分、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等,确定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矿山数量、开采总量指标不突破市规划的要求,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和绿色矿山建设指标不低于市规划设置的指标,其他预期性指标根据本区实际,酌情确定。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相关法律法规;

  (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修正)》部门规章;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0〕1532号)及《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各区、县级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0〕327号)等相关文件;

  (四)《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信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六)《信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七)《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7年调整完善);

  (八)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指标:矿业经济总值以2020年总产值为基础,根据增加的开采总量和提高效益等因素,以此估算目标年矿业经济总产值。开发利用总量确定以不突破市规划要求为原则综合考虑了信宜市矿产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保护要求、矿业发展需要和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定情况等因素。大中型矿山比例和绿色矿山建设以落实市规划指标为准。矿山总数的确定是根据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定,可能建成最多矿山的数量。矿产勘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指标,根据市规划要求,结合信宜市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矿山现状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宜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规划管控要求,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信宜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的方向,明确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向导,根据信宜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开发利用情况,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及环境保护要求,确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和矿产资源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

  (四)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落实市级规划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市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

  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引导资源整装勘查、规模开采。第一类矿产,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包括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开采主体。

  (五)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以市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控制指标为基准,结合信宜市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市场需求及环境承载力等,鼓励实行集约节约开发,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科学提出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控制要求,实行退出与投放动态平衡管理。

  (六)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在落实市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基础上,细化区内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通过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立绿色矿业发展格局,促使矿产资源开发得到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七)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落实市规划矿产开发准入条件,结合信宜市规划布局和管控要求,从勘查、开发利用、规模、空间、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准入条件,明确管理要求。

  (八)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强化对矿业勘查开采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提出主要的强化方向、措施等。

  (九)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茂名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确定本市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十)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

  落实市规划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的要求。倡导实行绿色勘查;新建(在建)矿山需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绿化,不欠新账。停产或关闭矿山要加强监管,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整治复绿等义务。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复绿工作,在规划期内逐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修复。

  五、本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解释,联系电话:881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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