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3年1月14日,市政府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信府〔2023〕3号),明确我市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日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成振海同志对该通知作了深入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制定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一批)。
二、文件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列出我市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单位(第一批),包括市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信宜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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