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府办函〔2025〕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信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信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信宜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2 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同
4.4 防汛应急响应
4.5 防风应急响应
4.6 防旱应急响应
4.7 防冻应急响应
4.8 应急响应调整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开展
5.4 救援实施
5.5 情景构建
5.6 救援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救助
6.2 恢复重建
6.3 社会捐赠
6.4 灾害保险
6.5 评估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人员转移保障
7.6 综合保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完善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工作原则,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名市三防工作若干规定》《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信宜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信宜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信宜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信宜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拟订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镇(街道)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查全市三防工作;承办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机构
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领导,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武警中队、信宜供电局、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驻信宜区域中心等单位(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
2.1.3 任务分工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4 专家组
市三防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视情况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应当设立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员,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组织、监督、协调本地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定期组织本地区预案应急演练。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当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汛应急响应后,市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过去6小时出现降水量达到100毫米并持续时,市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市气象局当气象站点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市气象局主动与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市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3.1.2 水情信息
根据当前体制,我市实时水情信息的监测预警由信宜市水文中心协助提供。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等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收到信宜市水文中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当江河发生中、小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如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3.1.3 涝情信息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城区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4 风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信息。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库和河道堤围等情况信息。当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时,各单位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5 旱情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降雨、土壤墒情等信息。茂名水文分局协助提供监测范围内的降雨、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等信息。市水务局负责监测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单位在非汛期每月1日分别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单位负责提供的信息。
3.1.6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每天9时、17时两次向市三防办提供全市过去24小时内的最低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预测预报结果。
3.1.7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8 防洪工程信息
市水务局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市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和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3.1.9 险情信息
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报告出险工程情况。当区域发生工程险情时,所在地的镇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每天11时前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工程出险情况。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10 灾情信息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情并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对于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并做好滚动续报。
3.1.11 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预警信息,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1.12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信息,视情况提高播发频次。
(2)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
(3)通信运营商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市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水利工程、万亩以上堤围、大中型水库,以及市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市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镇(街道)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4)各镇(街道)要指导村(居)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电力)、科工商务(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水、广播电视、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6)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补充砂石料、钢筋笼、土工膜、编织袋等抢险物资,以及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等救援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规范化管理。
3.2.4 督导检查
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市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市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市三防指挥部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镇(街道);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广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应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协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市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况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市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国家、省防总、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
(3)当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区县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市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市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督导防御措施落实。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市三防指挥部名义印发。启动、调整、结束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市三防办主任直接签发,启动、调整、结束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
4.1.3 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4.1.4 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市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况调整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Ⅲ级: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
Ⅱ级:增加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局、信宜供电局、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驻信宜区域中心。
Ⅰ级:市三防全体成员单位。
(2)防风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Ⅲ级: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
Ⅱ级:增加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局、信宜供电局、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驻信宜区域中心。
Ⅰ级:市三防全体成员单位。
(3)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况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置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省防总,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市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镇级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4.3.2.1 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1)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①省政府或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
主要职责:执行省防总、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上级政府或上级三防办领导抵达我市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3.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镇(街道)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镇(街道)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指派人员担任副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茂名市、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镇(街道)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等流域发生5~2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2)保护1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险情,可能溃堤;
(3)山塘水库发生险情可能溃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市有4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雨持续,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5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6)中心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镇级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8)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②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市气象局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受影响镇(街道)的雨量信息,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发布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告。
(9)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巡查、受威胁区域群众疏散转移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流域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2)城区河堤和保护5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较大险情,可能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及重点山塘发生较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我市有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有7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仍将持续,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0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由市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其他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业务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在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并通报三防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市三防指挥部。
②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协同配合,及时按职责分工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镇级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流域发生30~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保护1千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我市有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300毫米的特大暴雨天气,预计强降水将超过400毫米,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有3个以上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有10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仍将持续;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科级干部)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4.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鉴江、城区河道、黄华江、罗定江、金垌河、白龙河等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2)保护1千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特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中型水库(尚文、高城、扶曹)和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我市有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400毫米的特大暴雨天气,预计强降水将超过500毫米,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有6个以上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有15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仍将持续;
(5)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特殊行业除外,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市三防全体成员单位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每小时或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相关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况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5.1.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有热带风暴级(中心风力8级)及以上台风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且未来72小时内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4.5.1.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监测预报单位每6~12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频次。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社会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8)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9)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5.2.1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强热带风暴级(中心风力10~11级)台风严重影响我市,或有热带风暴级(中心风力8~9级)台风正面袭击我市。
4.5.2.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由市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其他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业务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6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频次。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检查、督促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
③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⑤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⑥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5.3.1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台风级(中心风力12~13级)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4.5.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3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频次。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所辖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③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⑤市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⑥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5.4.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级(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4.5.4.2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4)市三防全体成员单位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相关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相关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③市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况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核实在建工地停工情况,在建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⑤市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⑥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三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4.6 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6.1.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大于或等于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60%。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50%。
4.6.1.2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协助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镇级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全市水量分配。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旱情监测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②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③市气象局指导、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6.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6.2.1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25%;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40%。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或等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或等于20%;受旱作物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小于或等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30%。
4.6.2.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我市周边及全市水量分配。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7)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务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水务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③市气象局加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各镇(街道)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4.7.1.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1)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东部山区镇严重寒冷;
②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内镇(街道)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③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内,或导致3个以内镇(街道)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
(2)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低温雨雪冰冻对4个及以上镇(街道)的农业、林
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内,或导致4个及以上镇(街道)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内,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7.1.2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办主任签发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镇级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况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低温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9)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信宜供电局督促、指导做好城乡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4.7.2.1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气象部门发布全市寒冷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车辆滞留;
③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④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镇(街道)的供水、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2)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①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车辆及其相应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车辆无法通行,或者全市大量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②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③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市区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7.2.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签发启动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发布情况通告;市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受影响镇级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6)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继续督促、指导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市发展改革局、信宜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信宜供电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7)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8 应急响应调整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变更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变更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市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4.8.2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联动协同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市抢险救援力量以驻信武警部队和民兵为突击力量,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驻信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县级以上三防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市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市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5.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市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市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
(2)市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驻信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市水务局承担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市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市三防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5.5 情景构建
当发生重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市三防指挥部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5.5.1 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1.1 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市发展改革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⑧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⑨协调市民兵轻舟分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⑩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5.5.1.2 山洪、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市气象局、茂名水文分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⑥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⑦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⑧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5.5.1.3 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务局视情况增派专家组。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⑧协调市民兵轻舟分队、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5.5.1.4 人员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⑤协调市民兵轻舟分队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⑥督促属地镇(街道)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5.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2.1 水上船只、作业人员遇险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有关气象、地质灾害信息。
⑥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5.2.2 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⑤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⑥督促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市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⑨协调无人机航拍协助救援工作。
5.5.2.3 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信宜供电局等单位根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撑。
⑤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⑥市发展改革局督促、指导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按产权或管辖范围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备设施。信宜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
⑦市科工商务局指导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市分公司驻信宜区域中心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
⑧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⑨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⑩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5.2.4 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镇级及以上。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⑤协调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派出队伍协助转移。
⑥督促属地应急部门协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5.5.2.5 实行全市“五停”
(1)情景描述
当气象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我市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
(2)工作重点
①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措施。
②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全市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受影响地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④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⑤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5.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3.1 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⑤协调上下游水库、水利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组织市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⑧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或禁止发电用水。
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⑥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5.5.4 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4.1 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影响。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况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信宜供电局等部门根据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受影响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撑。
⑤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除冰机、融雪剂等开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信宜供电局协调机械、热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对覆冰的架空线路进行融冰。
5.5.4.2 人员滞留
(1)情景描述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低温冰冻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
⑥协调驻信武警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⑦市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滞留站场做好医疗保障。
⑧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⑨组织慰问活动,鼓励外地人在信就地过年。
5.5.4.3 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5.6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市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各镇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特别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6.3 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灾害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评估总结
(1)灾害结束后,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省、茂名市、信宜市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资金保障
(1)由财政负担的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市、县级、镇(街道)、村(居)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自然灾害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5 人员转移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信武警部队、民兵、市消防救援队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与转移救援,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6 综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镇(街道)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有必要或有条件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6.2 安全防护保障
7.6.2.1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市公安局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6.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6.2.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布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配合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类型、规模、分布、功能和状态,进行动态更新和指令启用,实现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3)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其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保证日常运转和应急使用。被规划为应急避难场所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应急避难场所设备、设施正常适用。
7.6.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6.2.5 社会特殊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特殊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须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6.5 供电保障
(1)发展改革(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信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信府办函﹝202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名词术语解释
2.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4.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五个宁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4.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5.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洪水重现期:是指等于及大于一定量级的洪水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年数,由该量级频率的倒数计。重现期一般用T表示,重现期T(年)与频率P的关系为:T=1/P(年)。
7.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本预案所称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溪流中发生的暴涨洪水(快速、强大的地表径流现象),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
10.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1.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2.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茂名市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流域、县(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3.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14.大江大河干流:鉴江、黄华江、罗定江。
附件2
信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市避难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督促各镇(街道)和管理单位严密监视全市各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及抢险工作。
(三)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市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三防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和网络舆情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及网络平台做好三防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监督。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全市组织危房、施工现场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城区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城区内涝黑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指导各地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调配运输车辆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协调组织抢险队伍清除公路冰雪,确保道路畅通;协调公路管养责任单位对危险路段及时设立危险标志或封闭行驶;负责所辖公路设施的防汛防风防冻工作,及时抢修受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对所管辖的国道、省道危险路段及时设立危险标志或按程序报批封闭行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灾情数据信息。
(十)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镇(街道)中心学校在临灾前组织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幼儿园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需临时借用片区学校房屋作为临时庇护场所时,协调各片区学校做好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在中小学、幼儿园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组织、指导做好畜禽、水产的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冰冻减灾工作,组织做好灾后畜禽、水产疾病的免疫、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水产的无害化处理。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城区市政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检查受损市政设施;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路树、路灯、景观照明、广告牌等设施的防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订城区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协助、调集抢险机械设备和防砂石料。
(十三)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各镇(街道)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抢险救灾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公共特种设备防风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防汛防风防旱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保持受灾地区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十七)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向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十八)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保护,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十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市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和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二十)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复产的技术指导,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灾情数据信息;负责抗灾林木、草种的储备和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二十一)市融媒体中心: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根据市三防办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十二)信宜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二十三)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负责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
(二十四)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负责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
(二十五)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负责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二十六)广东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信宜分公司:负责根据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二十七)中国铁塔公司茂名分公司驻信宜区域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
(二十八)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二十九)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三十)市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指挥和协调本单位本行业相关防御工作。
附件3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及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二)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三)抢险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局、信宜供电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四)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
(五)转移安置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六)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七)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八)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科工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
(九)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十)通信保障组:市科工商务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信宜分公司、中国移动信宜分公司、中国联通信宜分公司、中国铁塔茂名分公司驻信宜区域中心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十一)电力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各职能单位、电力企业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十二)技术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各工作小组成立后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附件4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为防汛抗洪减灾决策提供支撑,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预案和规定等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报告管理。洪涝灾情的常规统计工作仍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第四条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及时掌握与报告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第七条 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本规定所称突发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八条 突发险情按工程类别分类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水库(水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突发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第九条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1.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3.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门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三条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四章 核实发布
第十四条 在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及重大险情灾情的,应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能源、工信等部门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涉及军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上报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防总此前下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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