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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5-01 10:52 【字体:

  原文链接: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5月1日,信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信发〔2026〕3号)〔简称“信宜人才16条”(修订版)〕,现梳理形成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信宜人才16条”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强人才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信宜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原则,对标国家、省、茂名市及先进地区相关政策,结合信宜发展实际,重点解决原政策与上级衔接不够、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让政策更贴合本地发展需求,切实提升政策可及性,让更多市场主体和人才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主要修订了哪些地方?

  本次修订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一)创新创业扩面增效。一是强化平台建设,扩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面积,新增博士创新站、省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支持。二是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让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企业进驻政府建设的创新创业平台,租金优惠由“前免后减”改为阶梯式收取;创新创业奖励或补贴从与“财政贡献”挂钩转向“综合绩效”与“赛事激励”,让更多成长型企业和青年人才能够凭综合绩效和赛事表现获得支持。

  (二)引才聚才精准赋能。一是突出实绩导向,建立多维度实绩评价机制,改变原有“一入职、学历达标”即可申请认定的做法,避免唯学历论;健全年度考核与“能进能出”管理机制,推动人才认定更加注重实际贡献和持续表现。二是优化人才分类,顺应国家“新八级工”制度,将首席技师从第四类调至第三类,特级技师从第五类调至第四类,新增高级技师和技师为第五、六类,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优化“急需紧缺人才”范围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增强引才精准性。

  (三)人才培育多元发力。根据信宜市产业发展需要,一是新增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除按规定申请人社部门的培训补贴外,本级财政再给予叠加性额外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人才培养成本。二是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急需紧缺技术人才给予薪酬配套补贴,提高人才实际薪酬水平,帮助企业更好地引进和留住所需人才,逐步缓解产业升级中“高精尖缺”人才供给紧缺的问题。

  (四)服务保障暖心提质。安居方面:近年来,随着人才政策持续发力,本地人才环境显著改善,引进的青年人才学历层次整体提升,本科以上学历已较为普遍。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政策精准度,将本科学历毕业生补贴对象调整为“双一流”“双重点”本科毕业生,并同步上调补贴标准。新增人才住房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两者享受时间合并计算,为人才住房建成后的政策衔接奠定基础。教育方面将新生入学调整为“入学”或“转学插班”,更好满足人才子女转学需求。医疗方面体检和补充医保扩至六类人才,明确用人单位体检报销标准确定方法,补充医疗保险统一为购买“茂名好心保”,增强落地可行性。

  三、高层次青年人才就业奖励有何变化?(第2、3条)

  奖励金额不变,人才在信宜全职工作满3年和满5年时须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发放。

  四、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有何变化?(第4条)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有所调整,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人最高额度贷款为60万元。

  五、政府牵头建设的创新创业平台有何变化?(第6条)

  (一)建设面积:建设若干个能提供给青年人才创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若干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租金优惠:优惠总额不变,方式调整为最长不超过5年的阶梯式租金优惠,第1至5年分别按核定租金的10%、20%、30%、40%、50%收取。

  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何变化?(第7条)

  (一)科研平台:新获批准组建或被新认定的博士创新站一次性支持10万元,省重点实验室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支持20万元;院士专家工作站细分为院士工作站和科技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支持30万元、10万元。

  (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经费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通过年度绩效评估发放20%。评估合格者,足额获得当年补贴;评估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当年补贴。绩效评估以促进平台高质量服务地方发展为导向,重点评估其创新孵化、人才集聚、就业带动、产业协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奖励有何变化?(第8条)

  青年人才在信宜市自主新创办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目录的企业,在信宜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企业组”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2次发放,获奖即发放奖励总额的50%,获奖2年后经核查仍正常经营且注册地仍在信宜市的,再发放剩余的50%。

  八、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有何变化?(第9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若3个会计年度内其中1年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在信宜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吸纳15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注: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缴费为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九、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有何变化?(第9条)

  (一)奖励标准: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际、国家、广东省相关奖项并在我市有效转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获奖金额1:1配套;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获奖金额1:0.5配套,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二)发放方式:配套奖励资金分2次发放,获奖后通过评审认定即发放奖励总额的50%,首次发放2年后经再次核查认定效益持续显著的,发放剩余的50%。

  十、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有何变化?(第10条)

  (一)认定时间符合“六类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人才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请认定。

  (二)综合评价:每季度组织评审认定,围绕专业技能、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及发展潜力等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合格”者予以认定。

  (三)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享受下一年度的人才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终止相关人才待遇。

  (四)承诺践约全职引进和本地新培养人才在享受补贴期间,如未按工作合同或承诺履行服务满5年以上,须全额返还已领取的高层次人才补贴。

  十一、新增的企业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有哪些内容?(第13条)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按规定在人社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除享受人社部门政策范围内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外,市财政再按以下标准额外给予企业补贴:高级技师、技师1000元/人·年,高级工500元/人·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注: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二)急需紧缺技术人才薪酬配套补贴:对与《信宜市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人力资源支撑保障工作机制》服务的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缴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急需紧缺技术人才(注:须由企业出具引进必要性说明,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每年通过评审的企业不超过10家),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薪酬1:0.5配套进行补贴,每年一次性给予个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5年限申报1人。

  十二、青年人才安居保障有何变化?(第14条)

  (一)基本条件:要求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注:已婚者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未婚者及其父母)在市区和工作地内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其他不变。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本科生安居补贴由500元/人·月提至800元/人·月,申领对象调整为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变。

  (三)新增:人才住房与人才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两者享受时间应合并计算。

  十三、青年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有何变化?(第15条)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如子女申请市区幼儿园阶段学校入学或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按市区户籍类型安排;申请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按“房户不一致”类型安排。

  (二)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全职引进的六类人才如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可在人才工作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安排入读市区公办学校。

  十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有何变化?(第16条)

  (一)医院升级: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和体检医院均由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升级为市内三级医院。

  (二)体检和补充医保扩至六类人才:新增第六类人才体检费用报销标准为1000元/人·年,第一至第五类人才标准不变。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根据人才意愿,用人单位每年可为全职引进的六类人才购买茂名好心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体检报销标准:单位当年度组织职工体检的,以实际人均费用作为报销标准;单位当年度未组织体检的,参照市卫健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本市同类型单位体检费用指导区间,在不低于区间下限、不高于区间上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十五、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专业分类有何变化?

  新增农村职业经理人(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农文旅产业融合、乡村产业发展等方向)。

  十六、修订版何时实施?此前已享受相关待遇且未到期的,是否还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信发〔2026〕3号)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信发〔2024〕3号)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已享受相关待遇且未到期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至期满。

  十七、公务员、公费师范生、定向医学生等能否申请有关补贴奖励?

  不能。涉及货币的补贴、奖励类项目不适用于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已享受国家或地方公费教育政策的人员。

  十八、下一步如何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由各牵头单位尽快修订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申请办法;二是做好“人才专窗”业务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承接顺畅、办理高效;三是通过主流媒体、政务平台、专题宣讲等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四是加强跟踪指导与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落实中的堵点难点,确保“信宜人才16条”(修订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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