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申请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发〔2024〕3号)
二、事项名称
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申请办法。
三、实施主体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受理对象
我市新引进和培养的符合《中共信宜市委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信发〔2024〕3号)要求的人才(详见附件1)。
五、补贴标准
(一)全职引进。
第一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100万元,购房发放补贴10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0000元。
第二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80万元,购房发放补贴8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8000元。
第三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购房发放补贴5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5000元。
第四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购房发放补贴3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3000元。
第五类人才:购房发放补贴10万元,每月给予人才补贴2000元。
第六类人才: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500元。
安家补贴分阶段发放,在工作满1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50%,在工作满3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30%,在工作满5年时发放全额补贴的20%。
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自申请当年度起逐年按全额补贴的50%、30%、20%发放。
人才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二)本地新培养。本地新培养产生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每月分别给予人才补贴7000元、5600元、3500元、2100元。人才补贴发放年限为5年。
(三)柔性引进。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出薪酬1:1配套进行补贴,每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6万元。
六、受理条件
(一)全职引进。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承诺全职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人事或社保档案关系在我市的各类人才;
(二)本地新培养。本地新培养产生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本人承诺继续在我市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
(三)柔性引进。在我市短期累计工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包括6个月)、6个月及以上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
(四)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第一、二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第三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四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五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第六类人才原则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如属我市特别紧缺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原人事或社保关系归属我市的人才,在流动到外地后返回的,在申领我市人才政策补贴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我市单位解除关系,并与市外单位建立新关系不少于三年。
七、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全职引进一至五类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首次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之日起以本人名义在我市新购置住房;
(二)每名申请人仅可基于一套新购置住房(含商品房、公寓、二手房)进行申请,申报的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金额;
(三)配偶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时已登记结婚的,可基于同一套新购置住房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不能基于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住房申请购房补贴;
(四)购房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发放补贴时间。申请成功后发放第一年补贴,后续补贴需分别满2年和3年时间后方可继续发放;
(五)申请安家补贴应分别在工作满1年、3年、5年之日起提出申请。工作时间从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受理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收件。
(二)转递审核。申请材料转递至市委人才工作审议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四)核准认定。将符合条件人选的相关资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认定。
(五)公示。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六)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将办理的补贴划入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
十、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一)人才认定及人才补贴。
1、《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4、承诺书(附件5);
5、人才认定履职协议(附件6);
6、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或聘用合同;
8、符合申报认定条件中的相关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材料。
(二)安家补贴申请材料。
1、信宜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审批表(附件3);
2、《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表》复印件。
(三)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1、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附件4);
2、《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表》复印件;
3、新购置住房证明(购房票据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十一、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17号人才服务专窗或18-22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延时服务,工作日12:00-14:30错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8-8885668
咨询或投诉热线电话:0668-12345
十四、注意事项
(一)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内可申请一次人才补贴,当年度累计工作时间是从当年在信宜服务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申请当年度人才补贴时间为次年受理时间内。
(二)首次申报成功后,申请人无需重复申请。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于每月1日至20日期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补贴 年 月发放汇总表》及《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补贴 年 月发放名册表》,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三)如办理时间跨月,申报成功后,补贴从申请办理当月开始发放。
(四)享受补贴期间,申请人中途离职且未连续在信宜工作满5年及以上,需在一年内全额返还所领取的高层次人才补贴(含人才补贴、安家补贴、购房补贴)。
(五)申请人中途离职的,用人单位须及时填报《信宜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停止发放表》(附件9)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停发补贴。
(六)用人单位应当与人才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保,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七)各项人才补贴均为税前补贴,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责任。
十五、监督管理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工作审议小组牵头全市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审议人才认定、人才补贴发放等有关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补贴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划款工作。
(二)对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实绩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补贴持续发放的依据。用人单位须每年12月份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才实绩情况报告。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人才工作审议小组核实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终止发放补贴,并按财政已拨款额度全额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用人单位依法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2.在人才认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法职业道德、学术或业绩上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审议小组核实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高层次人才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引进培养人才认定的申请。对该单位已通过评审认定的人才进行核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可继续发放补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终止发放补贴,并按财政已拨款额度全额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用人单位依法追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认定补贴手续的;
2.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人才认定补贴申报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
4.存在利用引进培养人才进行收费行为的;
5.存在克扣人才补贴行为的;
6.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资格的情形。
十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在《信宜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信人社规〔2019〕1号)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已享受相关待遇且未到期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相关待遇至期满,具体申请办法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发布公告招聘(引进)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认定并享受政策支持。本办法与我市原有执行政策不一致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实施细则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七、申请表格获取方式
相关申请表格、承诺书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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