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府办〔2020〕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20〕14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0〕8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信宜市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按工作进度及时在政府网站负责的专栏公开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并通报有关情况。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信宜市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 1.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 市政数局牵头,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
2.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市府办、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3.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 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4.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O2O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 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 | |
5.各级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备案。 | 市司法局会同市府办,负责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及时立改废;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及时立改废 | |
6.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市府办负责整理市政府制度文件汇编;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整理本级政府、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 | |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 7.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及省、茂名市和市政府经济工作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市府办(金融工作股)、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
8.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市府办、市信息中心、市融媒体中心 | |
9.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 | 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 |
10.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 |
11.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
12.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围绕“六稳”“六保”着力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和跟踪评估工作,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精准性,积极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开展线上线下媒体融合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形成政策发布前预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通过政策解读工作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要落实好《信宜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切实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要强化对政策解读实施的跟踪评估,开展重要政策实施效果调查分析,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 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 1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 |
14.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市政数局 | |
15.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各镇(街)、市府办(金融工作股)、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16.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
17.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各镇(街)、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
18.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市应急管理局 | |
19.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健局 | |
20.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健局、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 | |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 21.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 | 市府办、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22.2O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 市府办、市信息中心、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2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市府办、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24.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 | 市信息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 |
25.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 市政府各部门 | |
26.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 市府办、市政数局、市信息中心 | |
27.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 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
28.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市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信宜供电局 | |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 29.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 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30.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 市府办 | |
3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厅(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市府办 | |
32.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 市府办、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33.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各镇(街)、市政府各部门 | |
34.规范考核评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 市府办、市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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