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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8 16:09 【字体:

信府〔2020〕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信宜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信宜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粤府〔2017〕140号)、《茂名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茂府〔2018〕36号),加快推进我市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提高各级人民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奋力推进信宜绿色崛起,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信宜,将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务系统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主要内容,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守法守信、高效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全面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全面推进政务系统诚信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组织开展公务员法治培训,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所有行政行为源头可溯、过程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有效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继续推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上网公开,涉企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公示。(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勤政高效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全面治理庸政懒政怠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围绕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和年度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致力改善营商环境,打造重实干、求实绩的机关作风。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守信践诺制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和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要诚信施政,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政策、兑现承诺。(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深入扎实开展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快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聚焦主业,谋大局、抓大事,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带动全市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我市绩效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评价,推动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对收到的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完善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监督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开展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评价和预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政务失信记录,依据评价标准对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诚信进行评价评级和风险预警。支持第三方机构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影响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支持第三方机构及时公布政务诚信评价评级结果。(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信宜市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市政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带动本系统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课程,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委党校负责)

  (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照上级出台的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通过“信用茂名”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把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全面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鼓励支持各部门依法依规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送本部门掌握的政务失信信息,为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应用创造条件。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健全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信宜市支行、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部门应在公务员推选推荐、评优评先等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公务员予以优先考虑。注重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研究开展公务员信用信息在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等方面的查询应用,将诚信状况作为考核要素的指标之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同时,要视失信情况,依法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探索开展市政府各部门、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市发展改革局、市创文办、市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信宜市支行,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建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保护政务信用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根据上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流程,及时处理公务员信用信息异议申请,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根据上级公务员信用修复办法,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信宜市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审查其与社会资本签署的合同,对经过审查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守信履约;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用及动态监管等信息。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公布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要依法依规切实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督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进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的信用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规范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评价内容。(市科工商务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及时处理政府及其部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市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工作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向纪委监委移送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的线索。(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市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牵头单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其他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以及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助残、扶贫、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并将其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建设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辖区(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及时总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并积极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政务系统诚信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时跟踪掌握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务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报刊、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新媒体要广泛宣传政务诚信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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