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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1:55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

  信宜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8日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信府令〔2021〕1号,以下简称《禁火令》)。

  日前,信宜市林业局局长丁毅同志对《禁火令》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目前离清明已近,野外农事用火、上山踏青等活动增加,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控制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特发布此禁火令。

  二、工作要求

  严格控制野外一切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限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第十条第三款第3项: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天气,必须发布命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规野外用火。

  (三)《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17]3号)第七条: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及清明、重阳节等特殊时段,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布森林防火区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拟定情况

  茂名市林业局要求我市要尽快印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区禁火令,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信宜市林业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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