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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解读

来源:信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7:45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2021年1月13日,我市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信府〔2021〕1号)(以下简称《公告》)。近日市司法局局长梁文平同志对该《公告》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公告》印发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2020年10月29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茂府函〔2020〕191号),公布调整给各区(县级市)调整给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并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日期。为此,信宜市司法局起草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并征求各镇街和七个涉及调整事项的市直部门的意见,经过修改后,报送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据。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茂府函〔2020〕19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规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茂府函〔2020〕191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111个镇街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我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我市行政区域内19个镇街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规定了我市调整给镇街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有关事项,县域副中心钱排镇人民政府为214项,镇隆等18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194项。

  (三)规定了我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各镇街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执法主体实施本公告所确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四)对镇街、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管辖划分作出细化要求。镇街与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政府协调决定。

  (五)规定了实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二是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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