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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7:39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罗旺典

  2020年2月24日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及依据

  及时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

  三、启动应急预案的警情分级

  (一)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波及的范围很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二)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三)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小,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轻微影响,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指挥协调制度。警情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下设各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 

  2、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升级的征兆或信号。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3、 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安排值班人员10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

  4、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一天一报制度,每天下午3时前,将当天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对策建议等,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茂名市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须随时上报。

  5、启动三级应急执法检查制度。警情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的价格异常问题,并对价格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对于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可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稳定市场价格的义务。

  6、启动三级应急价格调控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调控机制,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防止价格异动警情升级;及时启动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7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新闻宣传,公告价格法规政策,配合价格执法部门及时发布价格检查信息,通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二)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继续实施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所采取的措施。

  2、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8小时工作时间外,安排专人值班,实时监测市场价格情况,分析价格走势,密切关注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升级的征兆或信号。如遇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3、启动二级应急值班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安排值班人员16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专人值班,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运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警情地的事态发展,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4、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半天一报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和下午3时前,将当天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对策建议等,除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外,直接向茂名市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如遇紧急情况,须随时上报。

  5、启动二级应急执法检查制度。警情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迅速调查清楚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发展改革局协调、配合价格执法机构迅速组织开展全市性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或服务品种生产、供应等环节的价格和收费。

  6、启动二级应急价格干预措施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情形,需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时,警情地应当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省人民政府作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后,警情地应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并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应及时启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调控机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投放储备、调拨物资等手段,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并指导警情地落实价格干预措施。

  (三)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继续实施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所采取的措施。

  2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确保有足够的值班人员,24小时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3、启动一级应急值班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运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市发展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报告。

  4、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价格异动监测1小时一报制度。每隔1小时,将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对策建议等,除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外,直接向茂名市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如遇紧急情况,须随时上报。

  5、启动一级应急执法检查制度。各级价格执法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频度,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当场实施;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迅速组织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启动一级应急价格紧急措施制度。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警情地可依法定程序逐级建议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价格紧急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应当根据实行价格紧急措施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并落实价格紧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一)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行终止,并对社会公告:

  1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经国务院批准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价格显著波动情形消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3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情形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  信息发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处置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总结和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必要时成立专家组,或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全面评估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1纵向信息保障。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字资料等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同时要建立与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确保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横向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内部网络(包括电子邮件系统)、简报发放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专门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市发改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四)人员保障

  价格主管部门应明确价格异常波动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强价格应急队伍建设,并在必要时统筹调配相关人员,确保价格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培训和演练

  价格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价格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提高价格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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