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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宜市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信宜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9-12-21 16:58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信宜市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9年12月21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信宜市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市水务局局长何伟强同志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作了深入解读。

  一、实施方案概况

  1、实施方案背景

  2014年8月2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明确要求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要求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我省自2015年5月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部分地区存在组织实施工作滞后、划界质量不高的问题。

  2018年12月19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其中,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省、市级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力争提前完成。

  2019年2月28日,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要求各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粤水河湖〔2019〕15号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河湖划界工作要求。

  2、实施方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文件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成果质量控制,在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之前,必须将本行政区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方案中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的,有充足的划界依据。

  3、目标和任务要求

  2020年,基本完成信宜市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设立界桩和公告牌。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明确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地划定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2、划界标准

  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三、实施方案用语诠释

  1、管理范围

  指为河湖水库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2、保护范围

  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为保护区域。

  3、界桩

  由政府、河湖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边界的标示物。

  4、公告牌

  由政府、河湖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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