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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08 15:55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失效)


  信宜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8日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信府规〔2019〕5号,以下简称《禁火令》)。

  一、制定背景

  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我市持续降水偏少,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野外用火频繁,森林火灾隐患增多,山火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禁火令。

  二、工作要求

  严格控制野外一切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第三章第十条3.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天气,必须发布命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规野外用火。

  根据《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17]3号)第七条 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及清明、重阳节等特殊时段,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布森林防火区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拟定情况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我市要尽快印发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便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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