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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我市废止两份政府文件

来源:信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10:35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信府〔2003〕23号文、信府〔2008〕44号文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 王庆珍)12月23日,我市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信府〔2003〕23号文、信府〔2008〕44号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由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变化,对信府〔2003〕23号文和信府〔2008〕44号文,两份市政府文件进行废止。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8〕60号)的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茂名市司法局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要求,其中我市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信府〔2003〕23号)、《关于印发信宜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信府〔2008〕44号)属于清理范围,应当对它们进行修改或废止。

 

  来源:信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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