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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信府〔2003〕23号文、信府〔2008〕44号文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10:30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信府〔2003〕23号文、信府〔2008〕44号文的通知

  信宜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信府〔2003〕23号文、信府〔2008〕44号文的通知》(信府规〔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市司法局局长梁文平同志对《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了深入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8〕60号)的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茂名市司法局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要求。我市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信府〔2003〕23号)、《关于印发信宜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信府〔2008〕44号)属于清理范围,应当对它们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信府〔2003〕23号)、《关于印发信宜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信府〔2008〕44号)。

  三、废止两份市政府文件的原因

  由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变化,需要对上述两份市政府文件进行废止。

  本文件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8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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