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2018年10月24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信宜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信府规﹝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市人社局局长李戈同志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背景依据
出台《信宜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人员的招聘程序,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和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明确了公开招聘的流程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单位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笔试、面试、考核;
5、身体检查;
6、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招聘结果;
8、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免笔试直接面试及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的特殊条款
急需使用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认定后。
(四)不公开招聘,免笔试直接面试及考核的方式招聘的特殊条款
确有特殊情况(如政策性安置、涉密工作岗位、)不适宜公开招聘的岗位,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市编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
(五)学历方面的要求
行政辅助类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执法辅助类人员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扶持就业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进行招聘时,应有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双困”高校毕业生、经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
(七)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
用人单位进行招聘时应当在政府网站(“招录信息”栏目)及其他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有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明确招聘纪律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未经批准不公开招聘或者未经批准免予笔试,甚至未经考试考核直接进入用人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所招聘人员一律无效,予以清退。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该办法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共同解释,联系电话:88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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