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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3 16:57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规定,需制定市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行政法规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

  3.《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831 号)

  (三)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 7 号)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4.《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四)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茂名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茂府规〔2023〕8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5〕5 号)

  3.《广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发改价格〔2022〕327 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三、编制内容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了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市发展改革局承办的《调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调整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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