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50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5〕23号),信宜市减灾办组织对《信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信府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国家新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原国家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省市级层面也作相应调整,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茂名市地震应急预案》《茂名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茂名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对2021年版的《信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信宜市减灾委员会、信宜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组、工作组等内容。明确信宜市减灾委员会主任是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信宜市减灾委员会副主任是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五部分:市应急响应,包括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等内容。在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方面,包括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第六部分:灾害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内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信宜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自然灾害救助职责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信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四、预案修改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市减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参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置,除现有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外,新增市委社会工作部、有关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作为组织指挥体系的一部分,并明确工作职责。依托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市应急救援专家库组建市减灾委专家组,对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新增“工作组”小节,明确市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物资保障、救灾捐赠等救灾工作组。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特别是针对每个响应级别,分别提出了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加强预案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市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应及时向茂名市减灾办报告。
(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参照国家《预案》工作要求,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同级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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