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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2 17:25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5年3月25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信府办〔2025〕7号)。日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成振海同志对该通知作了深入解读。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规定,需制定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四)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茂名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

  5.茂名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做好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茂水保农水农电〔2025〕3号)

  三、编制内容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规定和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了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关于公布实施信宜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和市水务局承办的《划定信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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