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宜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7日印发了《信宜市集体留用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苏力同志就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规定作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盘活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返还留用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加快留用地的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开发模式及程序、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返还给村集体留用地的盘活利用,适用本实施方案。
留用地:是指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后,按照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公平公正、节约集约、合理开发。
2.原则上根据规划以市场评估金额协商确定留用地价值。
3.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按《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信宜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信农字〔2024〕38号)规定执行。
(三)开发模式及程序
1.政府收储统筹开发模式
本模式是指村集体将留用地交由政府收储统筹开发,从而获得货币补偿款实现留用地的权益。货币补偿款领取方式,分为领取货币补偿,领取房票,或者领取部分货币、部分房票。具体程序为:
1.村集体提出申请;
2.确定补偿金额;
3.确定领款方式并签订协议;
4.呈市人民政府审批;
5.兑付补偿;
6.交付土地。
其中房票是指在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被收储留用地的货币补偿金额等额量化形成的补偿凭证。村集体凭房票在信宜市范围内购置商品房或办公、商业、旅游、工业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物业,购置的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兑付,兑付金额不超过房票金额。房票使用具体如下:
(1)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物业源超市;
(2)村集体购置物业;
(3)兑付房票。
2.自主开发模式
本模式包括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自主开发是指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业、仓储、办公、商业、旅游、保障性住房等经营性用途物业,建成后由村集体按政策规定自主招商、运营和管理,并获得收益;合作开发是指村集体与国企或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出租、联营、以地入股等形式合作开发建设工业、仓储、办公、商业、旅游、保障性住房等经营性用途物业,建成后由村集体与合作单位按协议约定运营和管理,并获得收益。办理流程如下:
(1)可行性研究;
(2)集体决策;
(3)选择建设主体或合作主体;
(4)监督执行。
(四)部门职责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五)适用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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