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禁止非法经营和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经营和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8日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经营和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日前,信宜市农业农村局对《通告》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牧)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全市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限用农药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六十条。
三、主要内容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非法经营、储存、使用明令禁止的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加强农药备案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农药信息追溯规定。销售者应严格履行信息核验和登记职责,对前来购买农药的农户,必须仔细核对身份信息,在农药销售管理系统详细准确录入相关信息,确保每笔交易都可追溯。
(三)加强农药监管。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农药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销售无违禁。
(四)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农药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销售、使用本通告禁用农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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