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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源头治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17:03 【字体:

  原文链接: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源头治理的通知

  2024年9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源头治理的通知》。现对该通知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建行为,逐步消除存量违建,完善新增建筑外立面违建行为有效防控机制,推动职能部门与属地街道以及物业自治监督管理的有机统一,构建长效治理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建“零增长”。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管理

  明确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房屋外立面设施装饰装修应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设计阶段规范建筑阳台设计,不得在销售宣传中诱导业主采用改建、封窗等行为。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规定制定适用于本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的装修协议,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法律规定、管理规约、服务协议的装饰装修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

  (三)规范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业主装饰装修行为管理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装修工程登记手续,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阳台、防盗网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要求。

  阳台上原设计的栏杆不能拆除和改变款式、禁止做任何改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封闭,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原有色彩的外墙涂料不得改变。

  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原则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6mm的隐形防盗网,严禁飘出墙体;结构安全,外形美观,颜色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应按规定设置应急救援逃生窗口。

  (四)加强巡查监督和执法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全过程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属地街道办采用多方联动巡查模式,全面加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内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违建行为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变更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的行为。

  (五)咨询电话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68-8831261,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668-8869280,信宜市自然资源局:0668-8821365。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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