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信宜市民政局、信宜市财政局2024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日前,信宜市民政局局长周苗同志对《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了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以及《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茂民规〔2024〕1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本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和特困供养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以及《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茂民规〔2024〕1号)等文件。
三、低保、特困标准的调整内容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城镇由857元/月·人调整为860元/月·人,农村由600元/月·人调整为645元/月·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由676元/月·人调整为678元/月·人,农村由311元/月·人调整为334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1520元/年·人(960元/月·人)调整为12384元/年·人(1032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由16464元/年·人(1372元/月·人)调整为16512元/年·人(1376元/月·人)。
四、实施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政策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五、加强管理
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低保、特困救助政策,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准确认定对象,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在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核对,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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