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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7:16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信宜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落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确保证照齐全的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三、文件制定目标及意义

  首先,加快落实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严审批,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条件。其次,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确保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学生、家长的权益。此外,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和审批标准,为培训机构提供清楚的操作指南,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设立和运营。最后,本《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对于推动“双减”政策的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双减”工作落细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审批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达到相应设置标准的,可提出设立申请,审批按照《信宜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细则》《信宜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细则》《信宜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方式

  1.按照先申请后举办的原则,先征求属地中心学校意见,然后向业务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科工商务、文广旅体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联合审批。

  2.仅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受理设立申请及审核。

  3.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

  (四)设立流程

 

  (五)其他内容

  一是强调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二是提出对于培训机构证照管理的要求。

  三是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

  四是营利性培训机构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过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审批批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五是培训机构分立、合并应当符合相应的设置标准,进行财务清算,在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六是培训机构相关事项变更,应当向原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如需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向原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五、利企惠民及前后差异

  此前,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并没有清晰、明确的流程规定,机构举办者普遍存在“不知道去哪办”“不知道拿什么去办”的问题,同时部分机构不熟悉证照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在机构运营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本《实施细则(试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明确审批标准,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同时提供明确的指导,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提供所需设立材料范本和填写规范,减少办理疑问,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另外,本《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机构证照管理、资金监管、分支机构、分立与合并、变更与延续等方面的内容,帮助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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