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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的政策解读

来源:信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4:50 【字体: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现将信宜市公安局赖劲同志对《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信宜市区人口密集,居住人口约有30万人。春节或节假日更是高度密集,超50万人之多;主城区建筑楼宇紧密相连,建筑越来越高,层层高楼突起。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污染空气和城区环境;三是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的意义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切实保护和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

   三、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域范围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划定我市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是:东至江东电子厂,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西至省道370达北线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北至文昌桥。

   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规定在禁放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环保、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七、《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由信宜市公安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668-889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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