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的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信宜市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通过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新核定我市农业水价,重构农业用水价格体系。
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粤发改规〔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91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通过对尚文水库灌区、高城水库灌区、怀乡引水灌区等3宗中型灌区农业用水进行成本调查测算,我局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拟定3宗中型灌区农业用水定额内价格为运行终端水价0.152元/m³,其中国管(骨干)工程产权分界点运行维护用水价格0.087元/m³,群管(田间)工程运行维护用水价格0.024元/m³。
上述农业水价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为过渡期,按标准水价70%计收,执行时间为三年。第二步过渡期满后,从第四年开始执行标准水价。过渡期农业用水运行终端水价为0.106元/m³,其中国管(骨干)工程产权分界点运行维护用水价格0.061元/m³,群管(田间)工程运行维护用水价格0.017元/m³。
(二)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
由于我市大中型灌区面积较少,以非国管区域的小型灌区为主,大部分小型灌区没有国管(骨干)工程,执行一个水价会增加小型灌区的用水负担。因此,增加一档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对非国管区域的小型灌区,参考执行群管(田间)工程运行维护用水价格0.024元/m³。小型灌区工程水价可由镇(街道办事处)、村、水管单位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协商,根据渠道运行维护需要商定农业用水价格。
(三)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
坚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积极性的原则,在水权定额清晰,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
(四)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农业用水实行计划、定额用水,对超过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加价,用水计划、定额按市水务部门核定、审批的用水量为准。
用水量超过定额20%以内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
用水量超过定额20%但未超过50%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用水量超过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对应分类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
(五)农业用水价格专户管理的问题
对农业水价收入、农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节水管理(包括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四、实施时间
《信宜市农业用水价格方案》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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