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
2023年8月22日,市政府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23〕1号),对《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22〕5号)进行修改。日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成振海同志对该通知作了深入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备案,茂名市司法局具体承担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茂名市司法局对我市报送备案的《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22〕5号)予以登记并提出部分审查意见,建议我市修改后重新发布施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对《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项目施工后山体边坡复绿监管办法的通知》(信府规〔2022〕5号)进行修改:
将《监管办法》第六条“项目施工后的边坡复绿,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可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植物及花草等,种植完成1个月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且泥土裸露面积不超20%)。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工作组出具竣工报告。”修改为:项目施工后的边坡复绿,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可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植物及花草等,种植完成后,根据植物及花草已生长稳定的情况,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且泥土裸露面积不超20%)。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工作组出具验收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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