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信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信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年7月31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信宜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信府办〔2023〕18号)。日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成振海同志对该通知作了深入解读。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规定,结合法治茂名建设考评的要求,需制定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行政法规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三、编制内容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了2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2个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分别为自然资源局承办的信宜市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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