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要求,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态势,确保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二)制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
二、出台文件目标任务
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对野生动物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沿海滩涂、河流湖泊、森林农田、迁徙通道予以保护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相关行为人和责任人,消除威胁候鸟迁徙安全和栖息环境的隐患,推动我市保护野生动物常态化。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信宜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共分八条。
第一条是划定禁猎区。明确信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为禁猎区。
第二条是设立禁猎期。设立禁猎期为5年,从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0日。
第三条是禁猎的对象。我市范围内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注:该名录原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明确为禁猎对象。
第四条是禁止工具和方法。列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第五条是其他情况。明确依法申请猎捕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是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是公开监督举报途径。强调公民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第八条是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8年7月30日。
四、研判内容
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信宜市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分布广,又属于沿海区域,是候鸟迁徙必经途径,保护和管理面临严峻考验,通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力争实现辖区内无捕杀野生动物、流通环节无野生动物运输、农贸市场无野生动物交易、宾馆酒楼无野生动物经营、家庭餐桌无野生动物菜式、野生动物保护无负面网络舆情的“六无”目标,为信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之城提供坚强生态支撑,共同构建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未来。
信宜市林业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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