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镇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解读
原文链接:信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信宜市镇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制定实施细则目的
为增强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
二、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
三、阶梯水价主要内容
(一)阶梯水价的基本内容
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水价比例为1:1.5:3。对每户用水人口为6人及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6m³(含)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7m³至56m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57m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阶梯水量之间的小数位水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相应增加6m³,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m³,第三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m³。具体见下表:
(二)阶梯水费的计算方式
抄表周期内阶梯基数水量按实际抄表数计算,并依此进行阶梯水费结算。
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为:
1、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2、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围之间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
3、当实际用水量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区间范围+基本水价×3×(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
四、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办理方式
用水人口在6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6人的,自阶梯式水价批准之日起,用水户应到用水地址所属的供水企业营业部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6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水价。
申报用水人口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宜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二)供水范围内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或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供水范围外户籍人员在居住1个月以上应提出申请并提交居住证或用户对人口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由供水企业实地核实具体用水人数;
(四)属单位申请的则提交单位证明。
每样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报手续。一户有多个房产地址的,提交各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细则》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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