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01 14:41 【字体:

信府令〔2020〕2号

  元旦、春节时节为森林防火特殊时段,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

  三、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即“七个严禁”:严禁上坟烧山、烧香点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令用火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在场不加制止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668-8823316,12119。  

  特此通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