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区禁火令
信府令〔2026〕1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信宜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区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2026年国庆节法定假期及重阳节、冬至日;
(二)2027年元旦、春节、五一法定假期;
(三)2027年3月3日至4月12日(祭祖高峰期);
(四)202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期间(具体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
(五)在上述第(一)至(四)项期间之外,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信宜市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步适用本禁火令。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点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等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668-8823316,12119。
特此通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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