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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道)行使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4-01 16:14 【字体:

信府〔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茂名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决定如下:

  一、自2026年3月31日起,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22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实施,其中钱排镇人民政府22项,东镇街道办事处等其余19个镇街各17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各镇街具体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应当与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的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相衔接,未列入本调整范围内的其他市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镇街实施。对我市之前交由镇街实施的本公告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3月31日起镇街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继续办理。

  三、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部门负责。镇街与市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四、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街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信府〔2021〕1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信宜市镇街承接市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附 件

信宜市镇街承接市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的镇街

1

440214312000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2

440214030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钱排镇人民政府

3

440214027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钱排镇人民政府

4

440214029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钱排镇人民政府

5

440220170000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6

440214024000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钱排镇人民政府

7

440214240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8

440214088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9

440214241000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未经验线;验线不合格,建设工程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0

440212021000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1

44021700W00Y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2

440214261000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者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3

440214309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4

440214109000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5

440214143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6

440214228000

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7

440220192000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18

44021419W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钱排镇人民政府

19

440214310000

对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20

440225940001

对未经消费者同意,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未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的行为的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21

440214359000

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或者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22

440212222000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钱排镇人民政府、合水镇人民政府、镇隆镇人民政府、朱砂镇人民政府、水口镇人民政府、新宝镇人民政府、丁堡镇人民政府、洪冠镇人民政府、金垌镇人民政府、思贺镇人民政府、茶山镇人民政府、白石镇人民政府、池洞镇人民政府、贵子镇人民政府、大成镇人民政府、怀乡镇人民政府、平塘镇人民政府、北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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