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信宜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府办〔2025〕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款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茂府通〔2024〕3号)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删除“关于公布实施信宜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事项目录。
附件:信宜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信宜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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