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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信府征〔2025〕2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05 11:27 【字体:

信府征〔2025〕26号

  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授)〔2025〕55号批准省道S280线信宜市洪冠至钱排段升级改造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省道S280线信宜市洪冠至钱排段升级改造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信宜市洪冠镇洪上村大路垠、大田头、垌心一、垌心二、水井一、龙新、水井面、水井二、高圳岭、书房窝、垠头、圩头、圳面、竹根寨村民小组,中燕村中宫脚、黄坭田村民小组,中燕经济联合社,钱排镇北内村坳背、半坑、大良垌、大路底、大辟、分水坳、干窝、红富垌、塘新、塘中、湾角、细窝村民小组,北内经济联合社,梭垌村茶子窝、干坳一、干坳二、干坳三、干坳、高坎、上寨、垭田湾、垭田埇村民小组,梭垌经济联合社,西垌村大田头、九垌田村民小组,西垌经济联合社。

  用地四至及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本次征地涉及信宜市洪冠镇洪上村大路垠、大田头、垌心一、垌心二、水井一、龙新、水井面、水井二、高圳岭、书房窝、垠头、圩头、圳面、竹根寨经济合作社,中燕村中宫脚、黄坭田经济合作社、中燕经济联合社,钱排镇北内村坳背、半坑、大良垌、大路底、大辟、分水坳、干窝、红富垌、塘新、塘中、湾角、细窝经济合作社、北内经济联合社,梭垌村茶子窝、干坳一、干坳二、干坳三、干坳、高坎、上寨、垭田湾、垭田埇经济合作社、梭垌经济联合社,西垌村大田头、九垌田经济合作社、西垌经济联合社,总面积11.9666公顷(耕地0.8265公顷、园地5.0230公顷、林地3.7339公顷、草地0.0114公顷、其他农用地2.2343公顷、建设用地0.0865公顷、未利用地0.051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春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茂名信宜段)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标准的通知》(信府〔2022〕5号)进行补偿。

  (二)征地补偿支付办法:被征收土地面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量(丈量)登记核实,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核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款项,由市自然资源局一次性分别划到各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会保障安置:征地留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安排;由市人民政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平均区片价和计提比例标准的通知》(信府〔2023〕19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80线信宜市洪冠至钱排段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5号)有异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异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80线信宜市洪冠至钱排段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5号)

            2、征地红线图(省道S280线信宜市洪冠至钱排段升级改造工程).pdf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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