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信宜市医疗 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五)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点;《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第二点、第(八)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4号 )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2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信宜市医疗 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五)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点;《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第二点、第(八)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4号 )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3 | 生育异地 备案 | 信宜市医疗 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五)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点;《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第二点、第(八)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4号 )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4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信宜市医疗 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五)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点;《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第二点、第(八)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4号 )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5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信宜市医疗 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五)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点;《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第二点、第(八)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4号 )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6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信宜市医疗 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五)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点;《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第一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第二点、第(八)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4号 )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7 | 老年人优待证 | 信宜市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年实施)》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8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首次备案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9 |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 |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四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第八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10 | 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信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条。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1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信宜市农业 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12 |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 信宜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
13 | 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除地级以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外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 | 信宜市林业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 各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