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宜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收到的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
信府函〔2023〕98号
2023年11月14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信宜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信府函〔2023〕90号),向广大市民和被征收人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到的意见和采纳的情况以及最终的征收补偿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求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情况及答复情况
在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条,经综合分析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被征收人要求参照《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中心城区搬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府规〔2021〕4号)的标准进行补偿。
答复:经研究,不予采纳该意见。理由如下:《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中心城区搬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信府规〔2021〕4号)的适用范围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征收,而此次项目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信宜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信宜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信宜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我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市政府需征收信宜市东镇街道东兴街14号李统锋户房屋及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东镇街道东兴街14号李统锋房屋在东江河等15条河涌污水治理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内,李统锋已取得信府国用(2014)第00003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登记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19平方米;已取得粤房地权证信房字第0200017916号《房地产权证》,现房屋为混合结构三层,建筑面积320.81平方米。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是信宜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是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
三、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有两种类型,分别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经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会同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价值为1192499元,建筑物评估总价值为449134元,合计1641633元。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评估报告补偿1641633元。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楼盘自由选择与评估报告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四、临时安置费及奖励措施
搬迁临时安置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安置补偿为180元,补偿时间为6个月。房屋搬迁费每户为5000元。
被征收人在2023年12月18日前达成补偿协议,交付土地房屋给征收部门使用的,按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五、其他内容
(一)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本方案由信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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