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7 17:05 【字体:

信府办〔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精神,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府〔2021〕21号),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规定,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专业设计。村(居)民建设房屋应选择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用地规划红线图(方案)》和村规民约约定方案的外立面风格进行设计(但不得突破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的总体风格),设计完成后,需经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确保建筑安全和村组建筑风格基本保持一致。

  (二)专业施工。村(居)民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施工企业可选择取得《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乡村建筑工匠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工匠管理。施工企业应与取得《广东省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的乡村建筑工匠签订聘用合同。施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乡村建筑工匠施工作业行为检查,督促乡村建筑工匠按照审批要求和设计施工图进行建房,如出现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规范和不按审批要求和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

  二、新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全市新建工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规定,应按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设计和施工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乡村建筑工匠管理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和镇(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已委托下放给各镇(街道)实施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规划许可审批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自建房管理和宅基地建房管理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村(居)民建房的审批和监管职责,加强村(居)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村(居)民自建房施工安全、质量合格。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信府〔2021〕21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