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信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信府函〔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研究〈茂名市信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信农请〔2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茂名市信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粤农农〔2022〕162号)、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茂名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茂农〔2022〕228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为重点区域,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创新实施路径,强化激励约束,完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走在茂名市前列,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三、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突出建管并重,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要保障耕地质量提升投入,安排资金续提升耕地地力。
四、市农业农村局要将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抓好《规划》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文本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附件:《茂名市信宜市高标准农田规划(2021-2030年)》.pdf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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