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土瑞副市长为信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的通知
信常〔2017〕1号
印发《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土瑞副市长为
信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室、委,市政府及各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各镇人大、东镇街道办事处:
现将信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16日审议通过的《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土瑞副市长为信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16日
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土瑞副市长为
信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7年2月16日信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信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土瑞副市长为信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直至信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市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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