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公安局关于信宜市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TA202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信宜市公安局案函〔2020〕第 2号
黎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市区红绿灯处增设摩托车、电动车候车区的建议》(第TA202016号)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建议,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摩托车、电动车候车区设置主要是道路路面标线的施划,应由道路主管部门规划建设。
二、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茂名、高州等市县交通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打造安全、文明样板路,选择新尚路作为试点路段,在交通信号灯前面设置了摩托车专用等候区,仅允许摩托车(含电动车)进入摩托车专用等候区等候,共在新尚路飞鹰环岛、邮电大厦红绿灯、淘金湾桥红绿灯等施划了摩托车等候区7处。
该项举措有效缓解了我市该路段交通拥堵状况,提高了城市道路的通行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现,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了贡献。
下一步,我局和相关单位将继续努力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城区交通优化工程,改善市区的交通状况,使市民出行更加安全有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宜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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