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宜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JY202038号建议的答复
信宜市水务局案﹝2020﹞第11号
对信宜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JY202038号建议的答复
林茂(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河道专职巡察员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落实河长巡河制度。我市共设立河长678名,其中市级河长5名、镇级河长218名、村级河长455名。2017年我市已印发《信宜市河长制巡查制度(试行)》,明确了各级河长要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对于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处理,各级河长办对于河长交办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直至问题完成处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市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镇级河长每旬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河工作。各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要求使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进行记录,对于巡河发现问题现场拍照上传交办,有效提升了巡河质量,提高问题处理效率,实现了从巡河到治河的有效转变。2020年以来,各级河长巡河共18411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50次,镇级河长巡河4820次,村级河长巡河13541次;市河长办累计发出督办文件20份,编发河长制工作简报19期,通过加强巡查,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二)落实河道保洁机制。为做好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保洁管护长效机制。我市规定:村级建立保洁员制度,村级保洁员按照洁化、净化、美化的要求开展日常河道保洁工作。各村根据保洁工作量核定责任区域,由每名保洁员对河道等水域卫生进行保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做好河道等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三)设置河道警长制度。我市河长办,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监督股根据日常工作安排长期对我市河库开展巡河工作,偷采河砂等涉水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市河库具有点多面广特点,日常的河库管护工作量大,加上管护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足,而且部门联动不够,存在着“单兵作战”现象,导致开展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为强化河库管护的执法力量,协助河长开展工作。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市公安局、市河长办正联合推进河道警长设立工作,加强河道巡查及打击涉河库违法力度。“河道警长”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好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和不安定因素的信息员、协助调处水事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法规政策宣教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河库的宣传员。设置河道警长将大大提升我市河道治理效率,营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河道环境。
(四)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我市通过电视、报纸、LED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在江河沿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多渠道、全方位地公开公示各级河长的名单、河长职责及投诉电话,并且开放“广东智慧河长”公众投诉平台,引导公众参与到河道治理工作当中,让公众充当河道治理巡查员、监督员。同时,我市聘请民间河长参与到河库治理工作当中,希望通过民间河长发挥管河护河、监督宣传作用,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全市管河护河工作中。我市河长制工作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工作成效得到上级肯定。
二、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我市规定了市、镇、村三级河长巡河,巡河是河长最重要的职责。若参照“护林员”机制,建立“河道专职巡察员”机制,会造成河长巡河与巡视员巡河职责重叠,甚至会消弱河长巡河职责。如建立相关机制还须大量经费保障,鉴于今年受疫情影响,各级都在压减财政经费支出,有鉴于此,我局认为建立河道专职巡视员的机制时机尚未成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河库巡查管护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河道警长机制高效运作,增强河库管理执法力量;二是督促各级河长继续按照要求开展巡河护水工作,压实部门治污减排责任;三是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做好河道保洁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到河库治理当中。五是开展河道生态治理,确保达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
信宜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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