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宜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 第TA2019072号提案的答复
邱*、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信宜市小型流动摊档办理流动营业执照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而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指出,“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流动摊档到处游走,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要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所以我局无法为信宜市小型流动摊档办理流动营业执照。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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