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关于加强对镇隆昌耀路口交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B〕
信宜市公安局案〔2018〕第4号
第JY2018040号建议的答复
对信宜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李龙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镇隆昌耀路口交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建议,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根据上述规定,我局交警部门会依法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划提出建议。
二、对于在该路段安装交通监控摄像抓拍的建议,我局将加大交通监控设备建设投入,提高交通科技管理能力。
信宜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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