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宜市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 议提案第(TA2018054)号的答复
杨业兴、陆举乔、张江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位。目前我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共有10家,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住宅小区纳入社区管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的纠纷由业主委员会及居委会进行调解。
二是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与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最主要矛盾是业主希望少付费而享受更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希望多收费少提供服务。我市物价、住建、房产三部门已联合发布信价(2013)8号关于印发《茂名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信价(2013)9号《关于公布信宜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两份文件按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从物业服务企业级别、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内容标准到对应物业服务收费作出清晰、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包干制,亦即所谓“一费制”;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评价机制。我局准备建立物业管理系统,接入茂名市房产管理局端口,将我市所有的物业管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管理、监督,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不规范的要督促整改、并且在物业管理系统记录,对物业公司进行信用档案记录,并把相关的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通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是建立优质物业管理小区示范点。我市已于2017年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协会,协会会员有10家,目前,进入我市一级物业服务企业有三家,分别是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信宜分公司、东莞市明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但他们所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目前尚未向业主交付房屋。待条件成熟后,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从一级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从一级以下物业服务企业各选一家作为物业服务管理小区示范点。
信宜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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