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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2018013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办理意见

来源: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07 17:28 【字体:

信食药监案〔2018〕第5号

 

茂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
20180137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我单位对茂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18013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提案答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提高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能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用餐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局做了如下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准入管理

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全面清理,着力规范食堂食品经营资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养老机构食堂(含50人以下)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发许可证。

凡无法取得许可,又有集中供餐需要的,指导其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二)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认真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上报制度;是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三)养老机构食堂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认真检查养老机构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采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认真检查食堂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情况,重点加强对食堂流程布局、设备设施运作情况、餐饮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食品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落实情况,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具体的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流程开展食品加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部门联合联动机制

切实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养老机构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定期开展养老机构食堂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重要情况会同民政部门向市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积极联合民政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养老机构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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