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宜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孔庆清等代表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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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水案函﹝2023﹞第10号
孔庆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修建竹垌、竹云村一河两岸河堤的建议》(第33号)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并于6月12日与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钱排镇竹垌村和竹云村位于钱排镇西北部,竹垌村有钱排河通过,竹云村有钱排河支流竹云河通过,而相关河段堤围均未得到全面治理,普遍存在防洪标准低和防洪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局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在历年相关水利规划中均把其列为建设计划。
我局充分利用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契机,已将钱排河(钱排镇段)治理工程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范围,竹垌村和竹云村一河两岸是该工程的实施内容之一。该工程初步设计已通过省水利厅的合规性审查和专家审查,茂名市水务局已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批复。
我局已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将该工程列入上级的资金支持计划,以早日实现该工程建设,切实提高竹垌村和竹云村的防洪能力,助力当地的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信宜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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